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语言文字重点工作的通知

市教办发〔2019〕109号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语言文字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语言文字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教语办〔2019〕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9年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推普脱贫工作。2019年,各区县要按照《西安市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市教发〔2018〕131号),以贫困县和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区县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重点做好职业技术培训与普通话推广融合,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和普通话培训机构等阵地,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时,将学习掌握普通话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脱贫攻坚中的“扶志”和“扶智”作用。市语委办将支持对贫困地区教师开展普通话免费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的普通话应用水平。

(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根据《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陕政教督办〔2017〕1号)要求,2018年,我市启动了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碑林区、临潼区以高分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督导评估。2019年,我市将按照年度计划继续开展新城区、莲湖区、长安区等3个区县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到2022年我市完成所有区县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重点了解各区县语言文字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情况。请各区县高度重视,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创优”的原则,依照《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开展自评,健全工作机制,锻造专家队伍,培育先进典型,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各区县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对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按照“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由学校创建,县(区)评估认定,市级一般按照中小学10%、幼儿园5%的比例进行抽查”的要求,市属高等学校参照《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市级将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创建工作,2020年前完成大多数学校的达标建设。各区县要严格依照报送的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建设规划目标,按照时限严格落实,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入区县创建范围;市属高校、中职学校由市级进行创建。在此基础上,市语委办评选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择优申报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四)实施好全市中华经典诵写讲及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活动。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华经典诵读的统一部署,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市语委办将组织各区县继续做好2019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竞赛、展演等方式,以“诵古今经典、写华夏文明、讲中国故事”为主题,在全社会营造传承中华经典,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宣传活动,组织2018年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市级赛优胜队参加2019年4月下旬第四届陕西省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同时做好2019年全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规范使用汉字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学汉字、用汉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语言文字诵写讲教育活动。

(五)做好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按照《义务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教师资格认证条例》要求,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教师的基本素养,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普通话水平和较高的语言文字素养,并持证上岗。目前,我市尚有一部分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特别是普通话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市语委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训,组织一批骨干教师集中培训、组织专家走进农村地区送教培训等,提升中小学教师语言素养,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普通话水平不断提高。

(六)扎实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坚持做好9月第三周西安市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及语言文字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要紧扣推普宣传周的主题,在社会各界开展推普宣传活动,在教育系统要加强师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理解和应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鲜明意义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各区县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加强语委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跨越教育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做好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普通话普及率进程。

(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设置,促进制度建设。市语委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完善成员单位名称、组织领导、业务处室等制度建设。各区县语委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机构设置,形成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到人。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独立设置,有适应工作的行政编制并配有专兼职人员。

(三)凝心聚力,确保推普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和我省都把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纳入地方扶贫部门、教育部门扶贫工作的绩效考核,列入驻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任务。各区县要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健全完善以县为主,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推普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要聚焦普通话普及率低的区县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将普通话学习掌握情况记入贫困人口档案卡,组织开展青壮年农民普通话培训。实现到2020年,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应全部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现有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为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提供新动力。

(四)齐心协力,认真完成语言文字各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主管领导及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落实目标和任务,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将推普脱贫、督导检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以及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通过推动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机关的引领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媒体的示范作用、社区的普及作用,广泛动员和吸引企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多方联动,共同促进,认真完成语言文字各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高度重视推普脱贫工作,语言文字部门要积极联合扶贫部门,开展青壮年农民专项培训、职业技术类培训、干部职工培训及学校教师培训,坚持做好推普脱贫季报制度,并于每季度首月7日前将《西安市推普脱贫季报表》报送市语委办。

(二)各区县要认真完成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按照报送的年度计划,组织专家、实地核查,依据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的指导标准,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验收工作。市级将严格按照抽查比例,对区县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西咸新区按照省上要求,做好辖区内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并将创建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新区按照托管后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数量,重新规划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计划并报送市语委办。各区县将2019年度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的工作方案于4月19日前报送市语委办邮箱。

(三)新城区、莲湖区、长安区语委办要联合区教育督导部门,按照2018年省语委办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及相关培训要求,从语言文字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提前谋划制定本区2019年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并于4月19日前报送市语委办。

联 系 人:杨  诚  张春玲

联系电话:86786583   86786574

电子邮箱: xasywb@163.com



附件 1. 2018-2022年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计划

     2. 西安市推普脱贫季报表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2018-2022年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计划

附件2  西安市推普脱贫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