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新《职教法》特别强调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第一次明确提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2021年及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通过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二、起草目的

为加快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增长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2023年4月22日,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市办字〔2023〕77 号),明确要求高水平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促进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为加快方案落地见效,市教育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西安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三、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号)、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23〕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主要内容

《促进办法》共分为5章,分别是总则、合作形式与内容、促进政策与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其中,总则中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行业、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共建机构、合作研究、科技创新、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活动,并对《办法》的适用范围、指导方针等做了具体说明。合作形式与内容中明确了职业院校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基地建设、技术服务等方面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促进政策与措施中提出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校企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走出去”。监督检查中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