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西安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关于“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新时代西安教育追赶超越和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切实落实《西安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规划确定的全市人口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结论为基础,研究提出分区县教育发展目标、教育设施总量、设施配置总量、设施配置标准和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将《西安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规模。做好教育用地征收净地和学校建设工作,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2.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基本满足农村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求。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上,优先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镇中心学校和农村适龄儿童流入较多的城镇学校建设。不断改善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
3.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统筹使用现有资源,不得建设超大规模学校和豪华学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中小学校的区县(开发区)应当制定撤并方案并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撤并学校学生就学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加大新、扩建学校力度。全力推进《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学校建设项目,确保2022年秋季开学前,256所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段学校如期投入使用、新增学位30.68万个。
2.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项目,加强乡镇寄宿制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信息化设备、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寄宿制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3.加强重点功能部室建设。按照优质均衡创建标准,规范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卫生、综合实践等功能部室及场地的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初步实现资源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信息化、功能发挥最大化,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创新实验室、学科探究室,以满足学生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求。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筹抓好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统筹教职工编制管理。对义务教育段学校教职工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附加编制按照基本编制总量的3%—4.5%进行核定。为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的中小学“名校”增加校级领导职数和教职工编制。建立市级和区县教育编制周转池,实行存量整合、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创新使用制度,周转编制优先用于引进高水平教育人才和满足义务教育编制需求。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招聘工作,以公开招聘为主渠道,灵活组织全国巡回招聘、校园直招、公费师范生招聘、D类人才直聘、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形成“1+5”招聘格局。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继续为蓝田县、周至县招聘特岗教师,落实银龄讲学计划,合理配置体音美等学科教师,建立教师依法依规有序流动机制,鼓励教师在乡村学校从教。
3.保障教师薪酬待遇。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总量管理,优化学校绩效结构,单列班主任津贴,提高奖励性绩效在绩效总量中的占比,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决杜绝平均主义。落实好沿秦岭北麓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4.加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起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选拔任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子副职人选,要充分尊重校长的提名权、建议权,学校中层干部由所在学校选拔任用(聘用)管理。激发校长的创新精神和办学积极性,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扎实推进“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加强公办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5.推进职称评聘改革。义务教育段学校在岗位比例范围内可自主评审和认定初级职称。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向乡村学校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要求。
6.加强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在开展“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选拔和培养工作中,将评选认定政策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区县对口帮扶、城乡学校对口帮带工作机制,优质学校每学年到薄弱学校、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7.扎实做好教师校园长培训培养。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每年培训名额向乡村学校倾斜。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核心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增强“名校+”工程带动效力。进一步深化实施“名校+”工程,运用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一长多校等紧凑型“名校+”模式,科学规划组建“名校+”教育联合体。
3.创新校内外协同育人机制。把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加强各区县、开发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强化教育管理大数据应用。开展大数据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教育大数据在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动态监测、评价督导、资金投入、师资配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决策支持应用。
2.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加大智慧中小学和幼儿园、创客教育实践室建设力度。推进人工智能教育进校园,探索将人工智能融合应用于教育事业。
3.实施网络扶智攻坚行动。完善乡村薄弱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积极应用网络信息资源和平台,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师网络工作室和校际帮扶,信息技术培训全面覆盖涉农区县基层教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统一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经费保障;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1.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3.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少年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4.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格局,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配齐、配强学校保安人员,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三个100%”管理要求。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管理,落实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常态化宣传教育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强化家校共育,引导家长履行学生安全监护责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不断加强统筹力度,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建立适应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学校布局和动态调整机制,并将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绩考核评估内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区县、开发区要组织建立协调机制,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和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制定配套政策,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区域、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编制、人社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民政部门要将特殊贫困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公安、司法、住建、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四)加强督导评估。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加强对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解读宣传与贯彻落实,统一思想,统一目标。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