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市教发〔2018114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入学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若干招生严禁行为,夯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近期招生入学情况通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多次重申和强调招生纪律。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启动以来,大多数中小学校都能够按照各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为维护教育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近期,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仍有部分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主要现象有:一是违规举行分班考试;二是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三是向部分家长承诺开学后可以空挂学籍、借读;四是提前收取学费、校服费、住宿费;五是违规宣传中高考状元或成绩排名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全市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对稳步推动招生制度改革、树立良好教育公信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二、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依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针对当下仍存在的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重申招生工作纪律,重申以下“严禁”行为。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2.严禁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入学学生的空余学位不再补录;

3.严禁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补录;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在招生工作中充当说客和“介绍人”,严守承诺;

8.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向家长和学生做出任何保证录取等违规承诺,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

秋季入学后,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或组织区县交叉检查组对所有学校进行“全覆盖、无遗漏”专项督查和检查。

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畅通违纪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结果录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针对不同主体,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凡涉及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凡涉及公办学校的,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首先予以通报,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已取得的教育方面的荣誉称号,可由授予的教育部门予以取消;

校长是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凡涉及校长的,民办学校建议学校决策机构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决策机构予以解聘;公办学校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凡涉及干部和教师的,情节较轻者,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情节严重者,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凡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依规及时顶格处理。

对于督查和检查存在问题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情况,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列为不合格档次。

                                                 

 

 

                      西安市教育局

                        2018727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