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教育电视台: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尽可能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市政府修订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发[2018]110号)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西安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保证全市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与《西安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教发[2017]155号)合并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西安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定目的及意义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过程,进一步做好西安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迅速反应能力及工作效率,指导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及市教育局主管的同等学历学校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由此造成的伤害,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健康,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教育局应对重污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办公室、体卫艺处、稳安办、宣教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基教三处、规划处、高职成处、市教育电视台、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及高新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为成员,在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独立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每年11月1日至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寒假前,春季开学至4月1日(具体时间参照市教办每年发出的《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中的放假和开学日期),实行24小时工作制,人员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基层学校两部分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值班室(6号楼102室)。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部门间协调工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及时启动(或解除)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各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发布教育系统应急重污染天气响应(解除)指令;协调市环保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
负责向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本系统应急方案启动和有关情况;
负责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备案各区(县)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24小时值守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通知和落实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的预警行动及应急响应措施;在每年11月1日至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寒假前,春季开学至4月1日(具体时间参照市教办发出的《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中小学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中的放假和开学日期)值守期间,确保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络员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好响应期间公示情况督导、评估工作。
体卫艺处:负责制定《西安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负责督促区(县)教育局落实幼儿园、中小学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区(县)教育局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做好学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办公室:负责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响应)信息,及时批转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协调局内各处室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并做好对各区(县)教育局信息的发送工作。
稳安办:负责指导业务处室按照《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西安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制定实施停课期间学校安全管理预案,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停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指导区县教育局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邀请专家对西安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宣教处: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宣传,引导公众做好应对,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基教一处:负责督促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落实义务教育段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区(县)教育局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基教二处:负责督促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落实高中阶段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区(县)教育局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基教三处:负责督促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落实幼儿园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区(县)教育局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高职成处:负责督促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区(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规划处:负责督促学校基建工地落实污染减排措施。
市教育电视台:负责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运维,在市级录播教室示范校中选取优质学校,制定“停课不停学”工作计划;负责提前做好课程内容和师资编排以及直播演练,保证资源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正常直播;负责Ⅰ级响应启动后,向全市开放资源平台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全市各学校优质课程资源可直接报至平台上传共享;负责做好停课期间电视频道节目同步编排;配合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其他处室: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配合职能处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任务。
4.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应急值守人员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工作安排部署,在每年11月1日至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寒假前,春季开学至4月1日期间进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空岗、脱岗现象,并熟悉信息搜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程序要求。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Ⅰ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各级别响应措施包括停止户外活动、改期或取消户外体育竞赛、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学校基建工地停止涉土、喷涂粉刷、拆除、切割施工、弹性教学或停课等系列措施。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二)响应启动与实施
市教育局办公室在接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后,转批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填写《西安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通知单》(详见附件1),并通过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传真、教育内网、应急工作QQ群向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务布置或处置完毕后3小时内填写《西安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任务回执单》(详见附件2)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并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报日报。Ⅰ级响应启动后,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配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值守人员通过查看西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后,即使在未接收到市教育局发出的《西安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通知单》的情况下,也可直接向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发布响应信息,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市教育局办公室当接收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降级)通知单》后,转批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通过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传真、教育内网、应急工作QQ群、微信群向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告知解除(降级)信息。
(三)响应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单位需将所采取的响应措施,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中的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预警启动条件满足后采取下列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2)学校基建工地采取抑尘措施,涉土作业基建项目停止施工;
(3)准备进行的大型户外体育竞赛改期或取消;
(4)学校门口应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5)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也可自行采取其他有利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当预警启动条件满足后采取下列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学校基建工地停止涉土、喷涂粉刷、拆除、切割施工;
(3)学校门口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4)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也可自行采取其他有利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措施。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当预警启动条件满足后采取的响应措施是: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响应)期间,不同学段学校停课按分级标准执行,采取如下弹性措施:
(一)Ⅰ级一档:当预测次日AQI日均值≤300时,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学校基建工地停止施工;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Ⅰ级二档:当预测次日AQI日均值>300且AQI日均值<500时,全市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停课;学校基建工地停止施工;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Ⅰ级三档:当预测次日AQI日均值≥500时,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的特殊教育学校停课;寄宿制学校停课不放假;中等职业学校在外实习的学生不停止实习;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偏远地区(山区)学校可根据所在地实际空气质量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停课期间,西安教育电视台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和响应措施,做好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相关工作。广大中小学生可通过西安广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33频道)、IPVT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50频道)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www.xaeduyun.cn),利用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自主学习。
(四)响应措施监督
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的主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响应期间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重污染情况下响应信息的发布、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改期或取消户外体育竞赛、设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学校基建工地涉土、喷涂粉刷、拆除、切割施工情况、停课不放假等系列措施执行情况,并按照以下原则分类分级进行:
(1)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由区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响应工
作专干负责对辖区内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响应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一档响应期间由区县教育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的分管副局长带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响应措施;
(3)Ⅰ级二档和三档应急响应期间由市教育局各处室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专项督查》通知要求对西安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已纳入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为满足应急、值守工作需要,可抽调局内相关处室或基层单位人员补充应急、值守人员所需。
(二)经费保障
市教育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演练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县)教育局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方案管理
(一)方案培训
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督导,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二)方案演练
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在每年的冬防期之前或冬季适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内容,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方案备案
区(县)教育局指导本辖区各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实施方案并向本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方案修订
有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出现时,应当及时对方案进行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方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三天内,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就重污染天气过程对西安市教育系统影响进行评估,对应急方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到位情况、实施效果、协调组织情况进行评估。在分类分级开展应急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采取响应措施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情况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开展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加强值守人员及物资储备,完善资金、通讯、医疗卫生等各项保障,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提高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附件:
1.《西安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通知单》
2.《西安市教育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任务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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