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办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收费政策 (2017年春季学期)

西安市公办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收费政策

(2017年春季学期)

一、收费项目

全市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取消自行车保管费。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公办普通高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包含住宿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仅包括伙食费。

二、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外, 其他职业高中按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900元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

(2)住宿费:城市学校每人每月20元,农村学校每人每月10元。公寓制管理的学校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收费

(1)课本费: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印张价格核定后的单本零售价格收取。

(2)学生健康体检费:按高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学年2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元的标准收取。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次95元收取。

3.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