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西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

为妥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构建体现法政要求的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切实服务好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务工”为基本条件,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区县管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四证审核”制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小学入学:随迁子女由父母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或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

初中入学: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持“四证”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所就读区县登记,由所就读区县审核后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界定

进城务工人员:1.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2.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三、办理条件

实施“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为:

1.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本市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本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四、办理程序

1.报送材料。随迁子女父母持“四证”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居住证(明)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受理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

2.审核派位。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发放《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实施派位。审核结束后,及时发放《通知书》。

3.登记入学。申请人持《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办理工作可以与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一起办理,也可以单独办理,具体时间、条件、程序和办法要求由区县教育局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严格审核工作,办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可不予办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部分区县,可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由区县教育局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

4.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逐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市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以积分管理为基础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