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教办发〔2017〕421号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有关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工作暂不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是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更正申请

原发证机关为我市各区县教育局的,申请人向我市各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原发证机关为西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

3.《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提出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4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四、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处理原则及更正方法

(一)处理原则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或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原认定机构对信息更正后须在原教师资格证书最后一页备注上注明证书更正信息(样式见附件3)。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更正办法

1.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

凡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

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更正办法。

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一律以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修改。

4.关于存疑证书的处理。

在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更正时,判断教师资格证书的合法性,除检查证书本身、证书信息及证书编号方法外,还需结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疑义的,需由当事人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认定机构对存疑证书进行核查。

对于违规或者非法获得的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一)时间安排

2017年下半年,我局拟安排2次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工作,面向社会受理时间分别为:

1.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上午9:00-12:00点,下午2:00—5:00。

2.2017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9:00-12:00点,下午2:00—5:00。

(二)受理地点

西安市教育局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院内102室)。

各区县教育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86786593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87274558

附件:1.各区县受理教师资格证更正信息工作联系方式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更正信息备注样式

4.委托书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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