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

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现将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邮寄送达有关事项说明

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现场不予发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2019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二)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我局将在现场发放之前将证书移交邮政部门进行邮寄。选择邮寄的申请人可与中国邮政部门联系,查看证书邮寄进度。邮寄周期自收寄日起市级一般2-3天到达,县级、农村顺延1-2天,投递时会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领取证书。

(三)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四)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收件人信息错误、收件人拒收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所产生的邮寄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

二、现场发放有关事项

(一)集中发放时间

2019年12月6日(周五)至12月7日(周六)两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集中发放地点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办公楼 西安市教师资格办公室1楼102室)

地址:文艺南路194号

(三)集中发放预约

1.2019年申请在我市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众多,为避免现场拥挤,教师资格证书集中发放实行预约。2019年12月4日上午9:00开始预约,请申请人至少在领取证书的前一天预约。

2.申请人可使用体检、现场确认预约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我市确认预约系统,无需重新注册。

3.领证预约具体方法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市教育局”或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西安市教育局”,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教师资格”->“领证预约”,进行集中发放预约。

4.预约成功后,请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领证预约地点,凭领证预约系统中的“入场凭证”及身份证进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集中发放有关要求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2.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请仔细核查证书信息并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集中领取时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证书需要代领的,委托人请认真填写委托书(见附件2),由受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领取:

(1)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交资格办留存)。

4.为提高发放效率,减少等待时间,合理分流人群,请各领取人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上查询需要领取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详细查看领取地点、领取时间,按时领取。

三、其他事项

1.现场领证人员较多,无法提供停车场地,请各领取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2.怀孕、哺乳等有特殊需求人员,现场领证时,请及时与发放点工作人员联系,以便特殊照顾;

3.证书信息记载有误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师资格办;

4.不能在集中发放期间领取的,可在之后每月(除6月、7月和11月之外)的最后一个周五到教师资格办领取,也可电话预约领取。

教师资格办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102室

资格办联系电话:029-87274558


附件: 委托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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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 托 书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兹委托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月    年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人郑重承诺:

一、受委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有效期内代领行为经本人授权,视为本人操作行为,领取后若出现证书及资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郑重承诺本委托书内容真实、有效。

特此申明。

授权人(本人手写签名) :           联系电话: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 :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注:请委托人亲自填写空白处,并务必附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