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局:

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法[2016]18号)文件要求,请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局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121号)文件,严格落实红色预警行动响应措施:

1、各区县教育局在接到红色预警行动通知后,组织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园落实停课准备措施,并向辖区政府报备。

2、在实施红色预警期间,各区县教育局督促各学校通过校训通、微信、《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告知家长做好实施一级响应停课的准备,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3、各区县教育局在实施停课前,要向市教育局上报具体停课实施细则,并对各学校落实停课预警准备情况进行督查。

4、各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告示栏,明确预警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5、请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局,接到市教育局发出的预警通知后三个小时内将红色预警准备回执传真市教育局,并将预警期间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于每日下午17:00前传真体卫艺处。18:00之后教育局值班室电话:86786576、传真86786575。

6、经政府各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政府启动一级响应期间一律停课。

7、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落实各项工作。

联系人:赵  景           传真:86786578

西安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