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71号


    《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 15 日


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2011年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全市新增幼儿园370所,幼儿园总数达到1374所,新增在园幼儿10.59万人,在园幼儿总数达到28.95万人。全市有公办幼儿园310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2.5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8.4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29.0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49%,“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幼儿教师数量短缺、整体素质不高、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了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陕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质量较高的工作思路,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到2016年全省公办幼儿园数量及在园幼儿数占比50%的目标,科学制定全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优化整合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综合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促进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不断提升。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建设目标。

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改建356所公办幼儿园。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公办幼儿园数量力争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8%。

(二)提升目标。

根据省上安排,逐步提高学前一年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达到每生每年1150元,2015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到2016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切实保障幼儿快乐健康发展。继续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扶持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创建一级以上幼儿园50所,力争至2016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管理目标。

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量,加强综合管理。创新学前教育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全面深化学前教育大学区管理制改革,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公办幼儿园数量及质量。

1.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45所为省级扶持建设项目,55所为市级扶持建设项目(区县建设37所,开发区建设18所)。计划2014年实施15所,2015年实施55所,2016年实施30所。

根据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方向一是加强县城以上城区和城市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二是结合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加大无证幼儿园取缔后,学前教育资源薄弱区域的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三是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列入教育专项规划的居住区配套的公办幼儿园由投资商建设后,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举办公办幼儿园。

45所省级扶持项目中,省级补助资金按农村镇公办幼儿园每园150万元、城区公办幼儿园每园2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市与区县按市级扶持项目奖补标准分担。市级扶持项目中,区县37所项目的建设及设备资金,市财政对临潼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按照投资额的70%予以奖补;对其他区县按照投资额的60%予以奖补;开发区18所项目的建设及设备资金由各开发区承担,建成后由各开发区负责日常管理。

2.改建356所公办幼儿园。一是改造提升312所小学附设幼儿班为公办幼儿园,二是可通过利用公办学校闲置校舍改建、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建设44所公办幼儿园。计划2015年实施274所,2016年实施82所。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财政承担,市级奖补比例与新建幼儿园项目奖补比例相同。

3.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政策。1500户以上的城镇新建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对教育规划中明确为公办幼儿园的,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市、区县建设、教育、发改等部门要加强督查。

(二)加大民办幼儿园管理及扶持力度。

1.实施民办幼儿园提升整治工作。对具备整改条件的237所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达到持证规范办园,并按相关政策予以奖补。对确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2.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根据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细则,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并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

(三)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幼儿园教职工核编配备工作。依据《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及时核定新建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单列幼儿园教师年度招聘计划,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建立长效教师补充机制,到2016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编制标准,进一步做好专任教师和相关岗位人员配备工作。

2.不断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机制,开展多层次培训,每年完成3500名教师培训任务,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推进园长、教师大学区交流轮岗工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幼儿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3.构建幼儿园骨干队伍体系。加大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名师培养力度,形成幼儿园教师骨干体系,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岗位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园长专业化水平,加快教育家型、专家型园长培养力度,打造名园长团队。

4.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出台加强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服务管理工作,畅通教师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优表彰等工作渠道,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

(四)稳步提升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师资配备、教育过程、管理水平的指导和评估。建立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加强教科研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深入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确保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2.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阶段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优质资源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大学区内幼儿园质量整体提升,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五)加强幼儿园管理。

1.健全落实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西安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法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巡查力度,坚持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加强幼儿园的人防、技防、物防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安保人员,健全幼儿园门禁系统,构建切实可靠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安全预案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接送幼儿车辆管理,加大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3.进一步完善信息员制度。畅通家长反映幼儿园情况的“绿色通道”,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家长诉求,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优先发展。

市、区县要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比第一期投入只增加不减少。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学前教育投入政策,拓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渠道,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坚持学前教育以区县为主、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落实好本区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开发区、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幼儿园综合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发改部门作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建设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统筹推进项目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学前教育项目实施,开展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要做好新建幼儿园及商品住房项目(含保障性住房)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审批、土地供给、建设、移交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开展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及资金的专项审计。编制、人社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教师核编、招聘工作。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等机构的责任。综治、民政、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物价、质监、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幼儿园日常安全指导工作。

(三)加强教育督查,确保任务完成。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指标,建立督导常态机制,对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园所建设、基础设施配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取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建设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