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开通“绿色通道” 支持教育类建设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简化优化项目立项审批办理流程,加快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办理,近日,西安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立项审批办理流程,加快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办理:

由市级政府投资的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由区、县(开发区)政府投资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大小,均由区、县(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局)审批。

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一般由区、县(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局)备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

对“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中的教育类审批项目,实行容缺+承诺受理。

对“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中的教育类审批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项目设计内容简单的教育类审批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可。

对“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中的教育类审批项目,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为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效率,可采用“集中受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项目审核。

实行备案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对教育类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教育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行专人对接,统筹协调,全程保障,确保招投标交易流程顺畅。

我市将“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中的教育类审批建设项目,以区县(开发区)为单元,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实行市级领导分工包抓;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教育类项目;为教育类建设项目提供本级权限审批事项的无偿代办服务;优先保证教育类项目水电气、邮电通信、渣土清运等方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