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建立校园法治教育工作协作机制”签约仪式

1月12日,西安市教育局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中院)举行“建立校园法治教育工作协作机制”签约仪式。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西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红雨出席会议并致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军安,西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曼慧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校园法治教育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

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在致辞中指出,人民法院要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谋划和推进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水平,依法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要通过建立法治教育协作机制,全力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积极开展预防、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推动依法治理“校闹”问题,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做实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优的法治环境。全市法院既要充分发挥涉少审判职能,又要注重加强与市教育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深化落实法院与市教育局在法治教育、庭审观摩、巡回法庭、司法驿站等多方面、宽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对接与协作,共同打造校园法治教育、涉教矛盾纠纷协同治理、诉源治理的“西安品牌”。

西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红雨在致辞中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法治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学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事关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塑造、健康人格养成,事关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市教育局与西安中院签订校园法治教育协作协议,是教育部门与法院协同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工作的里程碑,标志着教育部门与法院联动协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将促进校园法治教育工作迈上一个新的更高的台阶。全市教育系统要以本次协议签订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主动作为、挖潜资源,在推进学校法治建设和涉少诉源治理方面全面加强与法院深化合作,进一步汇聚起推动教育事业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活动签署的《关于建立校园法治教育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是深化落实市教育局与法院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涉校涉教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宽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对接与协作的务实举措。协议旨在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构建了“五项机制”。一是建立庭审观摩法治教育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校园法治教育研判会商制度;三是协作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四是设立司法驿站及时化解、调解涉教矛盾机制;五是发挥司法建议效能,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机制。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扎实开展“法治第一课”、法律进入校园、普法教育安全周、“学宪法、讲宪法”“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学校法治建设,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为中小学聘任法治副校长1796名,联合团市委创建“红领巾法学院”125所;不断深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扎实推进护学岗、高峰勤务岗工作建设,构建公安民警、教师、保安、家长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的护学岗队伍;全面落实预防学生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及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了保护关爱青少年学生的良好法治安全环境。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团市委相关领导,西安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各区县法院院长,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