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秦岭 | 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查你没商量!

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对大要案件依法从严查处。

根据相关方案,所有案件的侦查办理必须符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属地主管管辖原则,案件发生地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是案件侦办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难以进行法律界定的由公检法、林业、渔政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案件查办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据悉,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主管和管辖。没有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由地方公安机关主管和管辖;

●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林业、渔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发生在集贸市场内的涉嫌违法经营、加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发生在城三区内的涉及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由西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的名义依法处理;

●涉及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由西安市水产渔政站依法处理;

●发生在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范围内的林业、渔政行政案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个案委托给西咸新区、开发区的林业、渔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相关方案要求,各级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案件督办协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大要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重特大案件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移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办理,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同时,积极主动履行案件查办法定职责,正确依法行使案件查办职权,不推诿扯皮,不办冤假错案。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谁办案,谁负责,实行终身负责制。

内容来源:西安发布